我們拿到案件后,根據(jù)被告相關情況會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會告知書記員根據(jù)訴狀上寫的電話聯(lián)系被告,如果被告接到電話愿意來法院領取訴狀,那么我們在送訴狀時候開庭傳票也就一起送給被告了。
二、被告接到電話后拒絕到法院領取相關訴訟文書,我們一般會打兩三次電話,如果被告仍然拒絕來法院,我們會郵寄送達,如果被告簽收相關法律文書,那么案件也就去皮開庭。
三、被告電話無法聯(lián)系或者拒絕接聽電話,我們一般會親自去被告住所地或者戶籍地送達法律文書。
四、如果窮盡以上辦法仍然無法送達,我們會依法公告送達,也就是在人民法院公安網(wǎng)發(fā)布公告,公告期滿以后,法院將缺席審理、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