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最近剛入職了一家公司,在公司做的是會計工作,負責公司的財務。但是小周發(fā)現該公司很奇怪,既沒有市場部門,也跟其他的公司也沒什么業(yè)務往來,但現金流卻很大。
沒過多久該公司就被法院查封了,小周這才知道原來公司一直從事的是違法犯罪的活動。小周這才恍然大悟,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受到牽連。
Q:那么該案例中,公司從事犯罪活動,小周需要承擔責任嗎?
A:不需要,原因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關于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的規(guī)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由此可知,對于公司犯罪,當然會處罰公司員工,因為不管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最終都是由個人來實施的。
但是并不會對所有員工進行處罰,除了對公司進行罰款,刑法將處罰員工的范圍限定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在該案中,小周只是公司的一名財務人員,既沒有參與違法犯罪活動,也不是直接責任人員,因此并不會受到處罰。
但并非所有以公司名義實施的犯罪都是單位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單位犯罪的有關司法解釋: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在該案中,小周的公司就是這種情況,這家公司從設立開始就一直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Q:不能被認定為單位犯罪的話,那么對于自然人處罰的范圍會變大嗎?是不是所有員工都會受到處罰?小周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A:當然不是。刑事處罰的前提的是行為人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即使是公司從成立之初就是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員工對此并不知情,也沒有參與,該員工就不具有犯罪行為,因此也不會受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