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書;
2、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書及相關證據(jù)材料;
3、法院審查并受理;
4、開庭審理;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法庭調解;
8、宣判。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