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被二審改判的緣由:
一,刑事案件改判
雖刑訴法有二審對一審判決的改判規(guī)范,但二審經審理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仍應依法改判:
1,量刑不當。
刑法對每個刑種刑罰規(guī)定,都留有由審判人員對罪行具犯罪情節(jié)定罪量刑的充分適當空間,由審判人員自由裁量。如……罪的,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審判人員和陪審員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悔過及對受害方對犯罪嫌疑人的諒解等直接影響量刑因素因的判斷認識上的誤差,便會產生對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后果而影響公正判決的,二審查覺,必須依法改判。
2,判決結果忽視了對社會的影響作用。
如,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消除社會影響的,一審單以犯罪嫌疑人悔罪的條件判死緩的。
再如,一審以受害方向法院遞交諒解書為條件,在量刑時偏低罪刑相適應原則進行處罰的。
二,民事糾紛案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并影響公正審判的,雖有民訴法對二審改判一審判決的法律規(guī)范,兼有最高院對二審對一審判決改判的司法解釋,二審仍可依法對一審判決進行依法改判:
1,一審判決結果超出訴求范圍的,因違反“不高不理”的訴訟原則而被改判。
2,一審判決漏判訴求孳息利益的,或對可預見可得利益誤判的,或無法律依據判一方聘請律師的費用由另一方承擔的,因判決沒有正確全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被改判。
3,二審審理過程中,因原告撤銷部分訴訟請求,因與一審訴請及判決結果出現逆差而被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