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16年,張三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在某房間內(nèi),以李四賭博出千為名對其實施控制、毆打,要求李四交付金錢,并由張三開車將李四強行挾持至某酒店。隨后張三離開現(xiàn)場。
其他的人繼續(xù)威脅、逼迫李四的家屬交付人民幣100000元。期間搶得李四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20000元,使用李四的卡刷卡消費14998元。在收取李四家屬交來的50000元后,將李四釋放。
經(jīng)鑒定,李四的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觀點】
張三無視國家法律,結(jié)伙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綁架罪。
張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yīng)當(dāng)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判決結(jié)果】
判處張三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0元。
二、什么是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行為。
三、哪些情形構(gòu)成綁架罪?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四、綁架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況下,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判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2.情節(jié)較輕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罰金;
3.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判沒收財產(chǎn)。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2018)粵0111刑初13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