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原創(chuàng)稿
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英烈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寶貴精神財富。我國對于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烈事跡和精神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有網民在網上發(fā)布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言論也將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顧】
4月1日,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臨平區(qū)人民檢察院訴陳某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被告陳某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據(jù)了解,戍邊戰(zhàn)士肖思遠于2020年6月15日在邊境沖突中誓死捍衛(wèi)祖國領土,突圍后又義無反顧返回營救戰(zhàn)友,遭敵圍攻壯烈犧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軍委追記一等功。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在履職過程中發(fā)現(xiàn),2021年2月至4月期間,陳某在“人民日報”“央視新聞”“頭條新聞”等微博賬號下,發(fā)布針對戍邊烈士肖思遠的不當評論內容共計20條,詆毀其形象和名譽。故向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被告陳某辯稱,由于現(xiàn)實生活不得志,以為網上沒有人知道自己是誰,因此通過網絡攻擊、詆毀和謾罵他人,以發(fā)泄負面情緒。
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涉案言行指向肖思遠烈士,且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人民說法】
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王雷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在本案中,陳某多次發(fā)表針對肖思遠烈士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詆毀、貶損、褻瀆的言論,傷害了國民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損害了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p>
“這條規(guī)定所講的民事責任,在本案中表現(xiàn)為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判決認定的要求,陳某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這兩種具體的民事責任方式?!蓖趵渍f。
對于個別網民侵犯英烈名譽、榮譽的行為,王雷建議,一是要在全社會形成尊崇英雄烈士的風尚;二是要對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懲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三是有關部門通過發(fā)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讓人民群眾能夠在案例普法過程中,增強保護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