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民事糾紛案件的被告,要知道,參與人民法院的開庭審理,最重要的就是開庭時應該如何應對。
相信在開庭前,對于原告起訴的事和請求該怎么說、怎么應對,都會提前預想個幾遍。但是因為開庭的緊張情緒、或者突然對一個問題、一個情況的應對急智,都會對整個案件的法院審理和結果造成影響。
這里,律師給出一些建議,可以參考一下。
1、 作好簡單的記錄。
開庭時的程序,除了法院主導外,一般都是先原告說,后被告說。原告說的時候,很多內容事超出被告已經看到的民事起訴狀之外的內容的,由于原告說的快、說的多,加之在法院略有緊張的情緒,或是一時聽到原告的說法情緒激動的情況,都會讓思維混亂、記憶不清。
也許原告說了三四個情況,結果當法庭讓被告進行回應答辯時,被告僅記下了一兩個情況,反駁的意見也就那一兩個了。無形的自己回應、述說自己理由的機會也就少了那么幾個。你自己的情況自己最清楚,自己都沒機會說出來,法院自然也就不會知道。等法庭審理最后作判決時,也就不能充分考慮你的、被忽略的情況了。
所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拿張紙和筆,簡單的記錄幾個詞都行,有助于幫助你開庭時不遺漏的進行回應。
2、 發(fā)表意見觀點要先把重點、關鍵點拋出來。
經常見法庭上,當事人滔滔不絕,但說了半天卻一點都沒在關鍵點子上的情況。一旦被法官提醒、指正了,要不人就更緊張更不會說話了,要不就是對法官有了不好的看法,說法官不讓人說話。但其實他沒發(fā)現(xiàn),是他自己說話的內容就有問題。
針對這種情況,律師的建議是,像小時候寫作文章一樣,先拋個最重要的觀點出來,然后在詳細去描述具體的事。
就比如:先說原告剛才說的——事不對、沒有發(fā)生過,然后具體再說被告印象里的事是什么樣子的。
先說對原告舉證的某個證據(jù)不認可,然后再具體說為什么不認可,是證據(jù)造假、還是證據(jù)片面不完整、又或者證據(jù)與這個開庭案件的矛盾糾紛沒有關系。
3、 開庭時說話,記得清楚拿的準確的直接說,記得不清楚模糊的別瞎說。
開庭時法院為了審理案件的清楚明白,有時會調查一些很細節(jié),或者因為時間長了容易忘記的事情。
這時候一定要慎重說話,記得清楚準確的直接說,拿不準模糊的就直接說記不清了,也比自己瞎猜強。
因為你在法庭上說的話,尤其又是法官提問,要求你回答的,往往就是很關鍵的內容,自然你的回答也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審判結果。
比如:原告說借錢給被告,是在原告家中拿了現(xiàn)金給的被告。但是可能因為時間久遠,或者原、被告間曾經也因為其他事情有過現(xiàn)金來往的情況,但次數(shù)時間混亂了,記不清了。在這種情況下,被告要是還能清楚記得,就直接說是或者不是,如果真記不清了,那也直接說記不清了,別說自己猜測的、估計的話。因為這時的話說出去就成了對事實的確認或否認,法院是可以據(jù)此作出認定并判決的。
千萬別等法院判決結果下來了,才想起來說這事不對啊,不是這么回事啊,我還沒說完呢,法院光聽原告的不聽我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