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搜包是侵犯的公民的人身權利,不是司法機關的正常公務是違法的
以下這個案列和你很像你可以參考一下:
現場 員工出大廈都得被搜包
華僑大廈的南側有一個地下車庫,員工的進出通道也設在這里。
每個員工進出大廈都要經過這里,在員工進出口,一名穿著制服的保安一直守在門口。
昨天下午4時20分左右,兩名30歲左右的女子有說有笑地從飯店內走出。
在走到出口處時,身穿黑白格子上衣的女子走到門口的保安處,拉開自己的手包遞到保安的眼前。
而身上沒有攜帶包的人直接走出了飯店。
員工 查包是員工手冊規(guī)定的
“每個從這出去的人都會被檢查包的。
”一名被檢查包的女士在大廈外對記者說,她已經無所謂了。
飯店前臺的一名工作人員說,剛來的時候,她并不知道飯店有此規(guī)定。
這位工作人員說,剛開始,很多員工都不習慣:“尤其我們女員工有時候還會帶一些女性用的私人用品,被保安看得都不好意思了。
”
另一名員工則說:“雖然不習慣,但出門查包又不是這一家飯店。
”
在華僑大廈工作了半年的小高,說剛到這里的時候,很不理解為什么自己的包要打開給別人查看。
“可是老員工說,公司一直都有這個規(guī)定,公司員工手冊里也寫了這條。
聽說是為了防止丟東西。
”
律師說法 搜包酒店侵犯員工人身權利
北京市嘉佑律師事務所梁固本律師得知此事后認為,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也規(guī)定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將衣兜或皮包打開檢查。
只有司法機關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行使搜查的權利,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行使。
梁固本律師認為,要求員工主動打開自己的包讓保安人員查看,屬于一種變相的搜包行為,明顯侵犯了員工的人身權利,被搜查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賠禮道歉,還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你應該一法律為武器,保護你個人的合法權利
B
本題考查學生對人身自由權利的認識。
A項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B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C項是報社正當的行為,D項沒有正確行使權利。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
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榮譽權。
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是指身體權和健康權吧?應該ABC
但是如果是指侵害人身權的侵權行為,那肯定就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