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孫和小曹本是相交10多年的好友,如今卻對簿公堂,因為借款,雙方爭執(zhí)不休。
小曹經營一家工廠,因經營需資金周轉,便向好友小孫開口借錢,小孫累計以承兌匯票的形式借給小曹共計160萬,之后小曹陸續(xù)還款。2019年10月后,經小孫多次催要,小曹卻以種種理由推脫,仍有38萬元未還清。更令小孫氣憤的是,小曹不但不還錢,還拒絕接聽小孫的電話,一氣之下,小孫向鄭州高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孫的訴請數(shù)額在其應受償范圍,判決小曹應向小孫支付38萬元欠款。
判決生效后,小曹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小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承辦法官謝天亮了解到雙方曾是多年好友,考慮多年友誼來之不易,因此傷了感情非??上В谑侵x法官找到雙方當事人,對當事人進行耐心勸導,被執(zhí)行人小曹表示:“上訴時覺得法院判的不公,后中院也維持原判,我也認了。只是目前因為疫情影響,工廠已經好久沒有開工了,實在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錢來還款?!?/p>
得知被執(zhí)行人的困境,謝天亮又給申請人小孫做工作,表示其能否看在多年好友的份上,能不能寬限一些時日,能把錢還上才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在謝天亮法官給雙方當事人分別數(shù)次談心后,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分四次履行38萬執(zhí)行款,雙方簽訂和解協(xié)議書,握手言和,案結事了。12月31日小曹第一筆執(zhí)行款也按約定履行到位,這場朋友直接因借錢產生的糾紛圓滿結束。
【典型意義】
在日常案件辦理中,經常會遇到朋友之間相互借款的執(zhí)行案件。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執(zhí)行法官一直努力在法律與人情之間尋找一種平衡,主打感情牌,慎用強制措施,用情感化當事人力促案件能夠調解結案,這樣既能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適當修復當事人雙方感情,實現(xiàn)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來源:高新法院
編輯:王冠衡 王桂林 劉 偉
審核:胡志勇 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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