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陳滿案出現(xiàn)最新進展,今天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對陳滿國家賠償案的結果:向陳滿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753777.64元。同時,陳滿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國家賠償申請。
而在兩個月前,陳滿向海南高院提出了高達966萬多元的國家賠償申請。23年前,因涉嫌故意殺人與縱火,陳滿被捕入獄;23年后,再審改判,陳滿重獲自由。失去8437天人身自由,雖然賠償金與申請金額之間存在差距,但陳滿仍表示接受。
陳滿
海南高院決定向陳滿支付275余萬元
2016年5月13日,經(jīng)協(xié)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達成賠償協(xié)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海南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于陳滿來說,也就是要按照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標準》,具體數(shù)額為每日賠償金219.72元。 陳滿從被捕到無罪釋放,一共經(jīng)歷23年,合計失去了8437天的人身自由。8437×219.72元=1853777.64元。
海南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海南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海南省高院認為,陳滿被錯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被無罪羈押監(jiān)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剝奪超過23年,認定為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關規(guī)定,綜合考慮陳滿被錯誤定罪量刑,長期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支付陳滿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陳滿:與訴求有差距,但接受和認可賠償結果
對于海南省高院決定支付的275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陳滿表示接受。“有一點遺憾,但還是接受和認可這個賠償結果,法院做到了依法賠償、合理補償。”他說,在精神賠償和誤工費認定方面,法院的最終決定和本人訴求有一定差距,但已經(jīng)看到了海南省高院為此做出的努力和突破。希望盡快完成國家賠償?shù)南嚓P事宜,全身心地回歸社會,重新開始生活、創(chuàng)業(yè),不想在案件方面再耗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
對此,海南省高院表示,理解陳滿的處境和具體情況,已經(jīng)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陳滿的合法權利。嚴獻文說,合議庭經(jīng)過多次反復認真討論,依法作出國家賠償,在法律框架內(nèi)盡了最大努力滿足陳滿的請求,保障好陳滿今后的生活,整個過程做到了尊重事實、依法辦事。
今年3月,陳滿向海南省高院申請96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金。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申請人誤工費3707555.28元;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要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主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
3月14日,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3月30日,海南省高院在??谑信e行公開聽證,就國家賠償問題展開核實協(xié)商。此后,陳滿及其代理律師和海南省高院法官又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溝通。
陳滿走出監(jiān)獄
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差距?
申請國家賠償?shù)姆梢罁?jù)是2013年1月1日進過修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陳滿申請的金額與賠償金額之間存在不小差距。專家介紹,國家賠償強調(diào)根據(jù)“法定標準”來進行賠償,而不是“損失多少賠多少”。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介紹,考慮到國家賠償本身的特殊性,對財產(chǎn)損失這個標準是以直接損失以及可明確預期的損失來計算,但對于一般在民事賠償當中可預期的損失并沒有列入其中。比如說誤工費,陳滿申請370萬,在他看來自己的收入水平應該較社會平均水平高,但法院并未支持。
之前,“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申請賠償702萬,浙江高院裁定賠償221萬(法院對這對叔侄申請的律師費、醫(yī)療費等賠償請求并未支持)。福建“念斌案”申請國家賠償1500萬,福州中院裁定賠償113萬(基本只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不包括其它賠償金)。
在楊教授看來,國家賠償法的立法精神是國家對受到公權力傷害的人給予的一種補救措施。讓當事人能夠接受這樣一種補救措施,從而身心得以恢復,這是《國家賠償法》最核心的精神。
事件回顧:
1994年11月9日,??谑兄性阂怨室鈿⑷俗锖头呕鹱锱刑庩悵M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1月13日,??谑袡z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法庭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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