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審的話,不服從法院的判決,必須在上訴期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一般期限為十五天。
若是二審,申訴。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也請采納!
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如果判決書已經生效,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上訴是權利,不能制裁;拒不執(zhí)行判決可以強制執(zhí)行,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zhí)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被執(zhí)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如果你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長只要三個月的時間,就會有結果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要根據該一審判決是否已經生效來處理:
1、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判決業(yè)已生效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也可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請再審或進行申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fā)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fā)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如果您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您的案子。
如:朝陽區(qū)法院的上級法院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若對朝陽區(qū)法院一審的案件不服,可以向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是您的權利,但要行使這項權利,您必須符合幾個條件: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享有上訴權。
第二,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裁判提出上訴,只有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夠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異議的裁定。
第三,您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后,是否上訴,您需要時間考慮和準備,但時間有限,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判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fā)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訴可千萬別過了期限,這個期限自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起算。
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法定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民事判決書從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上訴,不麻煩,提交一份上訴狀就行了,追問:提交完上訴是不是還要開庭???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不用開庭的就不開庭,其他的一般都開庭追問:哦!就是關于撫養(yǎng)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