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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釋法」分居后起訴兩次就能離婚嗎?(離婚單方起訴)

        呂玉潔2023-12-06 00:53:10法律快訊198 瀏覽

        1、 案件事實:

        王某1與張某系自由戀愛,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2,現已成年。王某1曾于2020年至一審法院起訴離婚,一審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遼0404民初15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王某1的離婚請求。王某1又于2021年至一審法院起訴離婚,一審法院作出(2021)遼0404民初11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王某1的離婚訴訟請求。

        婚姻破裂起訴至法院

        2、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關于王某1要求張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本案中,王某1與張某結婚四十余年,婚后生育一子,張某不同意離婚,可見,王某1與張某是有感情的。雙方曾于2021年4月9日起訴過離婚,但至今也未滿一年,故法院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如果單方面提出離婚訴訟

        3、 律師解析:

        對于離婚案件,我們往往不太了解法院的判罰標準。在這里,做一個簡單闡述,法院判斷離婚的標準就是雙方感情破裂,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那么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么,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大概有如下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上述標準中,適用較多的就是“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本案中也是適用的該標準。

        有的人會問,“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能離婚了嗎?答案是,這種情形需要較高的舉證責任,一般情況下在一個城市內很難證明雙方完全分居二年,除非雙方不在一個城市,且沒有任何往來才有可能,所以法院按此標準判決離婚的案例很少。

        有的人會問,上述情形太苛刻了,除此之外,是不是就離不了?。柯蓭熖崾?,我們要注意有一個“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又有哪些情形可以適用呢?我們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歸納整理如果存在如下11種情形的,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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