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起訴訟,需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繳納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的當事人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當分擔的金額。除案件受理費之外的費用,決定雙方當事人應當負擔的金額。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起反訴期間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果預交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間內向有關部門申請緩交。如果在預定的時間內沒有提出緩交申請,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因不服一審判決而提出上訴的,其上訴費在提交上訴狀同時預交。
那么如果當事人不按時預交訴訟費用將產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上訴的,不按時預交訴訟費用,或者提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未獲批準仍不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上訴處理。當事人提出反訴不按規(guī)定預交相應的案件受理費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審理。
在這里,反訴是指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訴訟法上稱為本訴),在此程序過程中, 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力也體現了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這項制度對于保障本訴被告的民事權益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