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風險。
代理人在代理的權限范圍內所從事的活動,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只要你是在代理權限內從事代理活動,是沒有風險的。
可以委托當?shù)芈蓭煷恚绻桓媸艿絺髌辈坏酵?,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無法參與庭審的,依據(jù)民訴法及相關規(guī)定,可以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參加庭審。
如不到庭,視為放棄參與庭審的權利。
我國對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打民事官司應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訴。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選擇的法院僅限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定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但其中有些是特殊地域管轄,主要包括
第一類,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類,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實踐中,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則可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類,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類,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類,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類,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lián)p害事故索賠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fā)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類,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類,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不在國內也是可以送達的啊,如果送達不了,法院就會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送達。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jīng)在本地居住的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訴的,因為這是屬于經(jīng)常居住地,但是在法院起訴的時候,因為涉及管轄問題,所以是需要提交證明的。
如果是侵權方面的案件,則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jīng)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訴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證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對方有沒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訴的條件。
沒有辦理居住證的,可以提交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的證明文件。
如果是合同糾紛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如果是侵權行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被告不在本地,法院會啟動公文送達,若被告在指定日期內不到庭應訴,法院將做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的判決書不是立即生效,必須在判決后6個月后才生效。
如果6個月內,被告同意到庭應訴,或向上級法院上訴,雙方在場就可以當庭判決,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