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治中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認罪,被害人得到有效賠償,做到案結事了。
2021年4月,被告人范某與家人在上完墳的歸途中,發(fā)現(xiàn)路邊停著的一輛三輪車與自己去年丟車的相似,遂與車主馮某發(fā)生了爭執(zhí)。在爭執(zhí)過程中,范某推打馮某,致馮某倒地受傷。馮某因傷住院10天,花去醫(yī)療費4千余元,鑒定為輕傷二級。范某被一審法院判處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對馮某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判后,原審被告人范某上訴,本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史蕾針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多次組織調解。在調解中,從糾紛起因、賠償后果等角度對案件進了“情”、“理”并重的分析,讓范某充分認識到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表示要誠懇解決問題。通過調解,被告人范某與被害人馮某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并實際履行,馮某對范某的行為也予以諒解,既實現(xiàn)了對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強化了刑事審判效果,也有效化解了民間矛盾。
法官寄語: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口角之爭引發(fā)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因被告人的沖動、不理智,既給被害人造成了傷害,也給自己及家庭帶來了麻煩。大家在遇事時要收斂戾氣,萬不可逞一時之能,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
(來源: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