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xiàn)場綜合天津廣播、網(wǎng)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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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一些“低頭族”無視交通安全,通過路口或橫穿馬路時,只顧看手機而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屢見不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第44條明確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第59條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給“低頭族”開罰單,真正意義在于警示行人要意識到邊看手機邊過馬路不僅危險而且違法,更是從法律層面明確行人邊走路邊玩手機并不是自己的私事,需要為當“低頭族”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罰不是目的,生命安全大于天,莫拿生命開玩笑。交通安全關系個人和家庭的幸福,為了自身安全,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該注意路況和交通信號指示,時刻注意觀察,安全通過道路。知危險會避險,走路不當“低頭族”,既是對他人生命安全和通行權益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和家庭親人的負責。
很多網(wǎng)友表示支持:應該全國推行!
也有網(wǎng)友認為,對于生命而言5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