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12月8日),最高檢以“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主題發(fā)布指導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黑社會組織案例。該案中,黑社會組織勾結個別公安民警、公證員、律師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被害人損失1.8億余元。在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檢察機關對這一組織領導者林某彬建議從嚴懲處,依法不予從寬。
以老年人群體為主要目標 造成被害人損失1.8億余元
被告人林某彬1983年8月生,自2013年9月至2018年10月,林某彬以實際控制的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某金融服務外包(北京)有限公司,通過招募股東、吸收業(yè)務員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某彬為核心,被告人增某、胡某凱等9人為骨干,被告人林某強、楊某明等9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老年人群體為主要目標,專門針對房產實施系列“套路貸”犯罪活動,勾結個別公安民警、公證員、律師以及暴力清房團伙,先后實施了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及北京市朝陽區(qū)、海淀區(qū)等11個區(qū)、72名被害人、74套房產,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8億余元。
據了解,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拉攏公安民警被告人龐某天入股,利用其身份查詢被害人信息,利用其專業(yè)知識為暴力清房人員謀劃支招。
此外,還拉攏律師被告人李某杰以法律顧問身份幫助林某彬犯罪組織修改“套路貸”合同模板、代為應訴,并實施虛假訴訟處置房產。公證員被告人王某等人為獲得費用提成或收受林某彬黑社會性質組織給予的財物,出具虛假公證文書。
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主持下,全案52名被告人中先后有36名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全部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林某彬等人上訴后,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分化瓦解犯罪組織
據介紹,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在梳理全案證據基礎上,引導偵查機關根據先認罪的胡某凱負責公司財務、熟悉公司全部運作的情況,向其講明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促使其全面供述,查清了林某彬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被害人房產所實施的多個步驟,證實了林某彬等人以房產抵押借款并非民間借貸,而是為騙取被害人房產所實施的“套路貸”犯罪行為,推動了全案取證工作。
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胡某凱認罪認罰以及根據其供述調取的微信股東群聊天記錄等客觀證據,對股東韓某軍、龐某天等被告人進行教育轉化。同時開展對公司業(yè)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后業(yè)務人員白某金、吳某等被告人認罪認罰。審查起訴階段共有12名被告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通過被告人的供述及據此補充完善的相關證據,林某彬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結構、運作模式、資金分配等事實更加清晰。
庭前會議階段,圍繞定罪量刑重點,展示全案證據,釋明認定犯罪依據,促成14名被告人認罪認罰,在庭前會議結束后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開庭前,又有10名被告人表示愿意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最高檢在評述該案指導意義時表示,檢察機關應當注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流程適用,通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有針對性地收集、完善和固定證據,同時以點帶面促使其他被告人認罪認罰,完善指控犯罪的證據體系。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涉案人數眾多的共同犯罪案件,通過對被告人開展認罪認罰教育轉化工作,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組織,提升指控犯罪的效果。
對于危害后果嚴重的犯罪分子 即使認罪認罰也可不予從寬
在辦案中,檢察機關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堅持區(qū)別對待。一方面,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林某彬從嚴懲處,建議法庭依法不予從寬;對積極參加者,從嚴把握從寬幅度。另一方面,根據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時間先后、對查明案件事實所起的作用、認罪悔罪表現、退贓退賠等不同情況,提出更具針對性的量刑建議。
最高檢在評述其指導意義時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于所有案件,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被告人認罪認罰后是否從寬,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體情況,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區(qū)分情況、區(qū)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危害后果嚴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認罪認罰也不足以從寬處罰的,依法可不予以從寬處罰?!?/p>
將退贓退賠情況作為是否認罰的考察重點
對套路貸案件,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是重要工作。
據介紹,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強化對認罪認罰被告人的訊問,及時發(fā)現涉案房產因多次過戶、抵押而涉及多起民事訴訟,已被法院查封或執(zhí)行的關鍵線索,查清涉案財產走向。審判階段,通過繼續(xù)推動認罪認罰,不斷擴大追贓挽損的效果。在庭前會議階段,林某彬等多名被告人表示愿意退贓退賠;在庭審階段,針對當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部分退賠已落實到位或者明確表示退賠的被告人,公訴人向法庭建議在退賠到位時可以在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幅度以下判處適當的刑罰,促使被告人退贓退賠。
全案在起訴時已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的基礎上,一審宣判前,被告人又主動退贓退賠人民幣400余萬元。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應當運用認罪認罰深挖涉案財產線索,將退贓退賠情況作為是否認罰的考察重點,靈活運用量刑建議從寬幅度激勵被告人退贓退賠,通過認罪認罰成果鞏固和擴大追贓挽損的效果。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