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期間,拆遷戶與拆遷部門之間往往會產(chǎn)生各種各樣的矛盾,而這些矛盾幾乎都是由拆遷補償安置引起的。如果拆遷戶不愿意妥協(xié),很可能會遭遇違法拆遷,“以拆代拆”就是典型之一。今天,筆者就通過一個“依法拍賣房屋”被違法拆遷的案例,為大家講解一下“以拆代拆”的情況下該怎么做。
一、案情簡介
李的家位于長沙市芙蓉區(qū)。1997年在芙蓉區(qū)人民法院拍賣取得,并依法經(jīng)營多年。2013年,李的房子被列入拆遷范圍。因為補償標準太低,一直沒有和拆遷部門簽訂補償協(xié)議。
2015年5月,城管局向李某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2015年7月,向李某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2015年9月,李的房子被強制拆遷。李認為,城管局認定其房屋違法,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強拆行為嚴重違法,所以他依法提起了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城管局的程序合法,且李在1997年購買該房屋時,已經(jīng)知道該房屋無證件,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判決駁回李的訴訟請求。李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李的房屋是人民法院拍賣購買的,應當是合法建筑。城管局認定李的房屋為非法,與生效法律文書相抵觸。城管局對李房屋的拆遷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認定為違法行為。
城管局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問題其實是“無證房屋”是否等同于“違法建筑”。雖然我國法律規(guī)定登記是物權的有效要件,但也不完全排除不登記就完全無效。當李通過司法拍賣購買該房屋時,其效力可以得到確認。李某房屋拍賣后未辦理房產(chǎn)證的原因是法院當年執(zhí)行程序存在瑕疵,并非李某的過錯。本案中,城管局認定李某的房屋為違法房屋,不僅與生效法律文書相抵觸,而且沒有認真審查房屋的歷史成因。城管局以無照為由認定房屋違法,然后強拆,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三。高等法院的判決
李在城管局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強拆,前期調查工作不細致,導致事實認定出現(xiàn)錯誤。城管局強拆依據(jù)不足,強拆行為嚴重損害了李的合法權益。二審判決并無不當。
綜上,駁回城管局的再審申請。
四。案情摘要[/s2/]
本案中,李于1997年通過司法拍賣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本身已被法院執(zhí)行程序依法認定。即使相關證件沒有辦理,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退一步說,即使沒有司法拍賣程序,拆遷部門也不能簡單地將無證房屋等同于違章建筑。很多無證房是歷史原因形成的,是當?shù)卣麡O怠工造成的。拆遷戶對此并無過錯,此類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證房屋應按照合法建筑全額賠償。
征地維權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既要關注各種維權程序的時限,也要慎重選擇帶哪些法律程序。因此,如果你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遇到法律問題,建議你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必要時委托他們,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