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價值12000元的電腦。從法律上講,1。商場發(fā)放的宣傳單內容具體明確,體現了商場與廣大市民訂立買賣合同的意愿。其行為不同于一般的、大范圍的廣告,只吸引客戶前來查詢、洽談買賣。因此,本案中商場向王散發(fā)的傳單在性質上應屬于要約,屬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他的購買行為,而且商品本身沒有問題,但是B已經15歲了,雖然B是自愿買的電腦。
2、沒有他父母(監(jiān)護人)的追認,這種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甲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申請宣告乙死亡(請用《民法》來分析以下案例:)
潘亦2023-11-26 15:59:10知識合集17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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