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個關于#二胎媽媽掙錢當博主被老公起訴離婚#的話題,上了微博熱搜。
令人驚訝的是,丈夫起訴離婚的理由是妻子日夜顛倒工作,無法照顧家庭,嚴重影響休息和工作,雙方多次爭吵。
據(jù)了解,2020年1月,王為了在二胎休假期間增加收入,成為某新媒體平臺的博主;產后5個月,收到老公李通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王說,他已經(jīng)盡力兼顧工作和家庭,承擔起撫養(yǎng)兩個孩子和贍養(yǎng)李父母的責任。
近日,經(jīng)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王某的工作方式雖對夫妻生活有一定影響,但并非不可調和的矛盾,雙方應積極溝通,相互理解。且女方生育不滿一年,李無權提起離婚訴訟,也不能證明雙方感情嚴重破裂。故駁回李的上訴,不予判決離婚。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離婚,但有幾種特殊情況規(guī)定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女性懷孕是指從受孕之日到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
二、分娩后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離婚;
三、女方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即女方流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綜上所述,女方懷孕期間和生下孩子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女方要求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本案中,王生育不滿一年,李無權提起離婚訴訟。另外,在訴訟離婚中,法院批準或不批準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為前提的。但法官認定王的工作方式并非不可調和的矛盾,不能證明雙方關系嚴重破裂。
那么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標準是什么呢?
一般可以將《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關系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情形作為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jīng)破裂的具體標準。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使其不能發(fā)生性關系,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不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沒有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困難。
3.婚前隱瞞患有精神病,婚后無法治愈,或婚前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病而與之結婚,或夫妻生活期間一方患有精神病,長期無法治愈。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者在結婚登記上弄虛作假取得結婚證。
5.結婚登記后,雙方一直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6.包辦或者買賣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不確立夫妻關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無和好可能,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不悔改的。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但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起訴要求離婚的。真的沒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10.一方喜歡放松,討厭工作,有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jīng)多次教育拒不改變,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兩年,另一方起訴離婚,公告后再無下落。
13.被對方虐待拋棄,或者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對方不理解。
14.夫妻感情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破裂了。
李既無權提起離婚訴訟,也不能證明雙方感情嚴重破裂。故駁回李的上訴,不予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