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回答不著邊際,亂七八糟。
我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為了便于理解,我單獨寫了這一條: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看出,本罪根據(jù)危害結果的不同,有三個法定的處罰幅度,即危害結果為輕傷、危害結果為重傷、危害結果為死亡,或者因特殊殘忍手段造成重傷而導致嚴重殘疾。
如果有具體的犯罪行為,首先要看這個具體的犯罪行為應該適用于這三種情況中的哪一種。比如特定犯罪行為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危害,那么就應該適用于(1)中的法定刑幅度。所以,對于這種特定的故意傷害罪,應當在其所屬的法定刑幅度內(nèi)量刑。最高刑是三年,最低刑是管制。明白了嗎?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61-63條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一,對于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應當根據(jù)他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性來認定。
即罪刑相適應原則。
二。有從重或者從輕處罰規(guī)定情節(jié)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內(nèi)處罰。
三。有法定減輕情節(jié)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處罰。
可見,兩者的本質(zhì)區(qū)別在于是否屬于法定刑的范圍。
如果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r/]1。如果有從輕處罰,量刑傾向于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最低不少于三年。
如果有更重的處罰,同樣,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劃分輕重的標準,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當然也不能簡單地以法定刑的“中線”為標準。
2。有減輕情節(jié)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
注:還應注意“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和“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前者的意思是“可以或者不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后者的意思是“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從輕處罰”在法定刑以內(nèi),“減輕處罰”低于法定刑。
在力度上,“從輕處罰”小于“減輕處罰”。
這個下一個怎么理解啊
具體來說,對所犯的罪有數(shù)個或者數(shù)個刑種的,以該罪應當適用的一個或者一款作為“法定刑”;如果是在同一條中,有幾個量刑幅度時,將該罪應當適用的量刑幅度作為“法定刑”;如果只有單一的量刑幅度,則視為“法定刑”。
以刑法第133條為例?!斑`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罪有三級量刑幅度。
如果A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即其行為符合3-7年的量刑情節(jié),一般情況下應判處3-7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A有刑法規(guī)定的減輕情節(jié),那么法院可以采取較低的量刑幅度,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