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國家實行的二審終審制度決定的。是否合法,要看具體情況。論據(jù)如下:由于二審的功能是糾錯,錯誤的表現(xiàn)要么是一審的案由與主要證據(jù)不能對應(yīng),要么是查明的事實與認定的事實存在矛盾,矛盾要么是方向錯誤,要么是法律規(guī)定、法律關(guān)系、法律規(guī)范與案件的時間節(jié)點不能對應(yīng),等等。但是,這些錯誤只能由上訴人陳述。這是因為二審原則也是由不訴不立原則決定的,法官不能直接為任何一方找理由。這意味著二審側(cè)重于程序性審判的作用,表明在爭議雙方對實體沒有爭議的情況下,程序性審判可以由二審法院單獨進行。所以一審對實體認定滿意就不需要出席;當(dāng)你對一審的實體認定不滿意時,二審的這種做法就是侵權(quán)!
法院沒寄傳單就開庭違法嗎(無緣無故法院給我傳單要開庭)
陳曉峻2023-11-29 03:58:11知識合集11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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