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要是采取方便民事糾紛雙方,也采用最密切點聯(lián)系說。
刑事主要是為了避免當(dāng)?shù)氐恼胃深A(yù),政治影響,或者某些罪行滔天卻又勢力極大的黑惡勢力分子。
如果不是合同糾紛也沒有約定管轄法院,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一般是去被告戶籍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jīng)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訴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證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對方有沒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訴的條件。
沒有辦理居住證的,可以提交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的證明文件。
《民事訴訟法》第四條 公民的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