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在離婚前可能會吵得天翻地覆,但有些夫妻離婚卻毫無征兆,明明覺得兩個人好好的,卻某天突然就收到法院寄來的離婚傳票了。我們這是被“將”了一軍嗎?該怎么應對才不至于吃虧呢?
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一時心慌和受打擊是很正常的,但我們首先要做的是讓自己先冷靜下來,做好應對的準備。在離婚案件里面,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一樣的,不會因為誰先起訴就更為有利,區(qū)別可能就在于對方已經(jīng)做好了離婚準備,而你還沒有。
所以收到傳票后,我們應該怎樣應對才不至于太被動呢?
首先,正常簽收材料。因為按照法院的程序規(guī)定,接到傳票之后會有15天的舉證期限,你如果有證據(jù)要提交,就要在這段時間內(nèi)提出申請,補充和調(diào)取證據(jù)。
不用太過糾結對方起訴狀里面寫了什么,有些人離婚的時候會“惡人先告狀”,竭盡所能地詆毀另一方。我們只需要記住,只要沒有證據(jù)證明的,都不能認定真實性,法官也不會輕易采信的。
也沒有必要拒收法院的傳票,因為你本人拒收,法院也會認定傳票已經(jīng)送達給你了,如果到期不去開庭,是對你自己不利的。
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對程序不清楚,可以跟辦案的法官聯(lián)系,但也僅限于程序上的問題,如果是實體的問題,比如搜集哪些證據(jù)這些,法官是不會告訴你的,你可以咨詢法院里值班的法援律師,有條件的話可以委托一個律師幫你辦理。
如果你打算跟對方離婚,有財產(chǎn)分割的話,需要提交證據(jù)證明財產(chǎn)的存在。比如房產(chǎn)地址、車牌號、銀行卡號、對方購買的股票、基金、債權的賬號等信息。
如果財產(chǎn)繁多,查證起來需要費一定的時間,可以先不同意離婚,因為第一次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雙方又不存在法定應當判離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原告只能在判決生效一年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要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的話,就要盡量搜集能夠證明自己對孩子的教育和成長各方面更為有利。比如工資、學歷、孩子一直以來的生活環(huán)境等。
千萬別因為害怕逃避而不去應訴,要知道,即使你不去開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的,反而自己失去了發(fā)表意見和主張權益的機會。如果擔心自己沒辦法應對,可以考慮尋求律師的幫助。
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可以跟法官申請變更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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