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
法院做出準許撤訴的裁定。
封面新聞記者 李茂佳
12月13日,重慶市豐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干部鄧某起訴敖某名譽侵權一案,在豐都縣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持續(xù)了半小時,主審法官認為雙方爭議過大,案情復雜,宣布從簡易程序轉(zhuǎn)為普通程序,另擇時間開庭。封面新聞進行了全網(wǎng)獨家報道。不過4天后,案件迎來“戲劇性”變化,原告鄧某向法院申請撤訴。12月18日,被告敖女士向封面新聞記者透露,原告鄧某已撤訴,并向她當面賠禮道歉。
敖女士表示:“鄧某能夠知錯就改,大家都是鄰居,我也不打算再追究了。我已于17日下午收到了法院送來的撤訴裁定書及判決書,這件事就算告一段落了。”
豐都縣人民法院寄給敖女士的民事裁定書上寫著:原告鄧某與被告敖某名譽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鄧某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鄧某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原告鄧某撤回起訴。
敖女士的代理律師、重慶君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庭源認為:“原告鄧某向豐都縣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做出準許撤訴的裁定,我覺得這是法律的勝利,是公正的勝利,是普通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權利得到司法機關確認的勝利?!?/p>
張庭源律師分析,本案中,原告鄧某主要有三大錯誤。首先,鄧某在起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是不客觀的,他把小區(qū)業(yè)主敖某對物業(yè)公司管理行為的正當質(zhì)疑,說成是一種污蔑、誹謗。其次,鄧某作為具有相關監(jiān)督職責的公務員,在起訴狀中隱瞞了自己跟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是近親屬的重大利害關系。
此外,鄧某面對人民法院的傳票,并且還是作為原告,不出庭,也不給出書面的不能前來參加庭審的說明,這是在無視法律的威嚴。
“當然最后鄧某能知錯能改,向法院申請撤訴,并向被告賠禮道歉,這點還是值得肯定的,我們也很樂意看到這樣的結(jié)果?!睆埻ピ绰蓭熀粲?,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敢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人進行斗爭。同時,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徑,制止侵害,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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