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解答:
1、離婚訴訟中,如果原告未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出庭,原告如不出庭,會被按撤訴處理。2、當然,離婚訴訟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因離婚訴訟比較特殊,相對于普通的財產(chǎn)類案件,很多事實具有親歷性,并非代理人完全可以代為陳述,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quán)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