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要看是什么案件。
不同的案件法院的收費也不一樣。
可以在網上查詢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國務院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了訴訟交費項目及標準,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的,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協商付費。
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需要,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用等。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如下:
1、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4、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擴展資料
向法院的起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去法院起訴是要錢的,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找律師也要錢,只找律師商量打官司是需要付給咨詢費,到法院起訴別人或企業(yè)而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是需要出一定的訴訟費的,人民法院的收費往往是公正合適的。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一次訴訟活動,所涉及的收費項目主要有(非財產類/財產類)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若有)、律師費(如需聘請)等,這就是案件的訴訟成本。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后,就會根據案件類型、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如若法院在辦案或者處理其他事項的過程中,實際需要其他辦案費用的,還會收取相應的訴訟費用。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擴展資料:
訴訟受理費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參考資料:
百科-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百科-訴訟費
需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
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右側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
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
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
申請費
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的
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
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納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依法申請支付令的
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納100元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
每件交納400元
破產案件
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
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申請海事強制令的
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申請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的
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
每件交納1000元
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
每件交納1000元
其他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去法院辦理起訴手續(xù),當事人應當預交訴訟費,但是符合緩減免條件的,可以暫時不繳納。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guī)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或者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y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您問的去法院立案就要交錢嗎地回答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要看是什么案子了
在我們這里比如說離婚案件只要財產不超過20萬并且適用簡單程序的150,普通的300。
勞動爭議10元。
其余的也一樣 看請求的財產有多少
向法院起訴,需要繳納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