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院立案之后的程序就是向原告下發(fā)相關的通知書,然后原告需要按照通知書上面的這些信息及時的繳納訴訟費??墒窃诿袷路ㄔ毫钢蟛⒉粫R上就開庭審理,因為法院需要給予被告合理的舉證期,原被告雙方一般都是在開庭前三天會收到開庭通知書。
1、民事訴訟活動中法院立案以后的下個程序是通知原告交費,向原告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之后開庭的時間另行通知?!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fā)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tǒng)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2、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xù),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3、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1、 起訴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qū)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總之,有些人腦海當中認為法院立案就意味著馬上會進入到庭審程序,這樣的概念是絕對錯誤的。而且,法院在決定立案之后就會在法定時間內讓把訴訟狀的副本及時的送到被告手中。立案以后的這些程序基本上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依次進行的,雙方都沒必要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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