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房縣消委會成功調解一起因財產保險合同發(fā)生糾紛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投訴案件。
2011年10月7日,家住房縣城關鎮(zhèn)八里村的李某為其私家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等。2011年12月10日,李某駕駛被保險機動車與騎車人劉某發(fā)生碰撞,劉某受傷、被保險機動車和劉某所騎的電動自行車損壞。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李某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李某賠償劉某醫(yī)療費11532.56元、住院伙食費677.50元、護理費2575元、電動自行車維修費143元,并支付被保險機動車維修費975.50元。李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時,被保險公司拒絕。
與保險公司交涉無效后,李某向房縣消委會投訴,消委會隨即對此投訴案件進行了調查。在調解中,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效力及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事實沒有異議,也同意賠償,但就第三者損失的賠償問題,提出急救費80元、門診掛號費8元及CT檢查費中的8%不屬于保險責任,并認為,為傷者提供護理服務的朋友不具有護理資質,對護理費亦不予認可。
案件分析
消委會認為,被保險機動車輛行駛過程中撞傷第三人所受損失,屬于雙方約定的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被告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就雙方爭議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費以及護理費的賠償問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并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法院審理
本案李某提供的證據(jù)足以證實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費以及護理費損失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必要性,而保險公司在向李某交付保險單正本時,未能提供保險條款,其在調解中也未能向消委會申明部分免除保險責任的合同依據(jù),因此,消委會作出保險公司對此部分的賠償不能免責的調解認定。保險公司最終認同了房縣消委會的調解認定,與李某達成了協(xié)議。
一、單方解除協(xié)議是否承擔違約責任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協(xié)議一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協(xié)議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包括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
肖律師所駕駛的車輛在人保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及100萬的商業(yè)險,假設有一天,肖律師醉酒駕駛導致兩人死亡,交警認定肖律師承擔全部責任。問題:肖律師的保險公司能替他承擔賠償責任嗎?結論:醉酒駕駛是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但并不直接產生保險公司免賠的法律...
先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自己承擔。如果請律師辯護也可以,獲得諒解書更好。 參考下文 對于此案,越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醉駕免責條款在保險合同中雖屬于免責條款,但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仍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案情】【裁判】【評析】 上訴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是否免于承擔保險責任,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首先,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人保險責任包含因火災造成保險標的物的損失。投保人支付了該險種的保險費,如果依據(jù)免...
案 例去年3月,楊某駕駛重型普通半掛車碰撞到孫某駕駛的拖拉機,造成孫某受傷及拖拉機損壞。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某對本起交通事故負全責,孫某經(jīng)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三責險,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
本案基本案情: 法院觀點: 此處援引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的部分內容: 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XX支公司主張在第三者商業(yè)保險限額內應免賠10%有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
張三飲酒駕駛機動車,由南向北行駛,行至路口將同樣由南向北行駛的路人李四發(fā)生刮撞,造成李四受傷。 交通警察大隊認為,張三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22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
保險合同中對于不能獲賠的情況,通常有兩種表達形式:顯性免責條款和隱性免責條款。顯性免責條款一般用責任免除情形等字眼進行明確標示,而隱性免責條款散落于合同的各個角落,雖然沒有寫明屬于免責情形,但在一定情況下很可能免除了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比如保...
【裁判要旨】網(wǎng)約車駕駛人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未取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的,保險公司對上述條款進行了提示及明確說明,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則應承擔賠償責任?!景盖椤?017年7月11日,吳某駕駛A公...
【案情】2018年5月7日18時許,孟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清豐縣某路段,與同向騎行兩輪電動車的杜某相撞,致杜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jīng)清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孟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杜某無責任。孟某所駕車輛在被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