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告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jù);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否則,將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離婚案件,國務院規(guī)定是50到300元。然后,各省物價局制定省級收費標準。大部分都是規(guī)矩,200元。
法院立案時適用簡易程序的,減半收取訴訟費,可以收取100元訴訟費。
離婚涉及的財產超過20萬元的,另行收取,0.5%。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