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委托代理合同約定處理,也可以協商處理。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且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可以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已經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退回一半;按簡易程序收取了訴訟費的,本身就按減半收取,因此撤訴后不再退回訴訟費。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畢竟已經進入審判程序,已經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資源等,原告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原告所交納的訴訟費不能全部退回。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原告可以通過下列步驟進行退費:第一:找到主審法官領取退費函及當時繳費時的收據;第二: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如屬單位行為則需要開具單位授權委托書;如屬個人行為則需要拿本人身份證)及當時繳費時的收據復印件;第三:到該法院退費窗口填寫退訴訟費申請表;第四:退費窗口核對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則會辦理退費手續(x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1. 要看情況。
2. 如果律師不盡職,屬于律師違約,可以要求返還。
3. 如果律師已經履職盡責,法院自己的原因決定不立案,不能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