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wǎng)
民間借貸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借款模式,但是很多時候這并不只是借貸這兩方之間的事,還涉及到擔保人,大多數(shù)情況下,擔保人都是借款人的親朋好友。民間借貸中有這種情況,欠款人無法還款,這時貸款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嗎?現(xiàn)在身為找法網(wǎng)小編的我,來為你解答這個疑惑。
一、民間借貸只起訴擔保人可以嗎
1、若保證人是一般保證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對一般保證人來說,原告若僅起訴保證人的,因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以原告的債權利益無法得到實現(xiàn)。
2、若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郑筛鬟B帶保證人按其內(nèi)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