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大蘇、小蘇系姐弟。小蘇于2016年9月4日訂立遺囑一份,內容為:小蘇死后全部財產由姐姐大蘇繼承。該遺囑由小蘇口述、大蘇的丈夫大劉協(xié)助錄入電腦并打印,小蘇簽字并注明日期,且當天晚上由照顧小蘇的兩位護工簽名。2021年1月30日小蘇去世。2021年3月5日,大蘇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該遺囑繼承小蘇的全部遺產,理由為該遺囑是小蘇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蘇的其他繼承人則認為該打印遺囑無效,應按照法定繼承對小蘇的遺產進行處理。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案情介紹
大蘇、小蘇系姐弟。小蘇于2016年9月4日訂立遺囑一份,內容為:小蘇死后全部財產由姐姐大蘇繼承。該遺囑由小蘇口述、大蘇的丈夫大劉協(xié)助錄入電腦并打印,小蘇簽字并注明日期,且當天晚上由照顧小蘇的兩位護工簽名。2021年1月30日小蘇去世。2021年3月5日,大蘇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該遺囑繼承小蘇的全部遺產,理由為該遺囑是小蘇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小蘇的其他繼承人則認為該打印遺囑無效,應按照法定繼承對小蘇的遺產進行處理。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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