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能會發(fā)短信告知被告人立案。
要根據案件進入的審理程序的不同,法院會選擇不同的送達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時,法院會采用直傳票等書面形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若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較為簡單、法律關系較為明確的簡單民事案件時,法院會通過打電話、發(fā)短信或發(fā)送微信等較為便捷的方式送達。
在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以這種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的,需要經過當事人的確認。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fā)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文書。
法院審理案件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一般情況下法院傳票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但是在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以這種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的,需要經過當事人的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在實際送達過程中,法院有時會打電話通知當事人領取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當事人可以選擇本人去領或者要求法院郵寄。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1、法院不會依職權主動通知做傷殘鑒定。
如果認為已構成傷殘,應當在立案時同時提交傷殘鑒定申請書,申請傷殘鑒定。
如果立案時沒有申請,也可向審理該案的審判庭申請。
2、法院受理傷殘鑒定申請后,大約在1個月左右(各地法院有區(qū)別)會通知選擇鑒定機構。
然后鑒定機構會通知何時做鑒定。
3、傷殘鑒定的原則是以治療終結為原則,何時做鑒定要看屬于哪種傷害,一般可以通過聽取醫(yī)生的意見來決定何時做鑒定。
4、鑒定時機是以傷情基本穩(wěn)定為前提條件的;一般情況是肢體傷殘在3個月后,精神傷殘在6個月左右。
擴展資料:
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傷殘鑒定
帶上身份證,法院上班時間就可以進,如果是要開庭,要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法庭,法院大廳只要是上班時間,就可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