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不同點在于:
第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wèi)的危害來源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wèi)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緊急避險則是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wèi)的實行,只要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論防衛(wèi)人是否有條件采取逃跑、報警、勸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緊急避險則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實施。
第四,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不過于懸殊即可,因而正當防衛(wèi)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損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損害。
第五,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wèi)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使...
兩者的相同點在于: 第一,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第二,前提相同。兩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行。 第三,責任相同。兩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后果的,均應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 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這些條件是: 避險意圖 避險刑法案例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
緊急避險不是正當防衛(wèi),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向的區(qū)別:首先,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wèi)則無這樣的要求,即使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用其他方法來避免...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的區(qū)別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1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正當防衛(wèi)是公民實施自救的正當合法行為。依據《民法通則》128條規(guī)定,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
影響交通責任的認定影響交通責任的認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F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
緊急避險造成他人傷亡要賠償 生活中,有些時候為了避免自身權益或某種利益遭受損害,很多人都會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從而給第三人造成了人身和財產的損害。這時,緊急避險人必然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對此,《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有相關規(guī)定: 1...
從規(guī)定來看,似乎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沒有太大區(qū)別,然而事實上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wèi)有著重大差別。 1.對象區(qū)分:正當防衛(wèi)的來源為人,所以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為人,而緊急避險的對象則不一定是人,有可能是自然災害等。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只能是對你或他人正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