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汪先生就職某軟件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由其擔任部門經理。2016年3月,公司因內部調整合并,通知免去汪先生部門經理的職務,并于2016年4月以組織機構調整后已無崗位安排為由,向汪先生送達了《待崗通知書》。后經雙方多次協商...
案 例 法院認為評 析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到崗,勞動者在接到通知后,既未到單位報到上班,也未說明理由,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guī)章制度對勞動者按曠工處理,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本案有所不同。因為,老劉畢竟在公司工作...
案情介紹郝某系江蘇某化學工程公司員工,于2001年8月1日入職某華設計院,2011年8月郝某遞交申請,聲明因工作需要,自愿在設計院關聯企業(yè)——某華公司長期工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郝某的崗位為高級工程師,從事產品研發(fā)設計工作。2016年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大學人員流動中心丙方:_________經協商,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借調_________大學人員流動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人員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2011年5月,李某入職某物業(yè)管理公司任門衛(wèi),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標準工時工作制。但公司要求李某24小時在崗,公司員工上班時間為9:00-17:00,李某每天早上8:00開門,下午20:00關門,公司給李某提供了床等休息用品,李某一周工...
01、法律對于工資支付是如何規(guī)定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也不得...
依據相關通知的規(guī)定,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wěn)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二、相關通知規(guī)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原告:陳某 被告:某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第三人:余某 案由:工傷行政確認 一、基本案情 陳某系**餛飩候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候公司)待崗職工。在待崗期間,其與**國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店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協議書,但未...
來源:法律書院 太傅NO.1雙重勞動關系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2010年9月14日后,與原用人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雖與新用人單位簽署《勞務協議》,但其用工仍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八條企業(yè)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yè)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