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網絡上,看到過這樣的普法內容:定金和訂金只有一字之差,但后果完全不同。訂金可以退,而定金不可以退!
聽到這些,大家是不是只顧著區(qū)分“定金”還是“訂金”了?
其實這種觀點是大錯特錯,是對法律的斷章取義!
在法律上,“定金”不符合定金性質也可以退,“訂金”符合訂金性質也可以不退。
這是什么意思呢?先請大家看一下下面的法律條文:
根據上述規(guī)定,如果只是單純在收費憑證上書寫“定金”兩個字,而沒有約定“定金不退”和“定金雙返”的內容,則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定金,收受錢款一方無權據此拒不返還。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有些人在約定定金條款時,只約定定金不退,卻沒有約定定金雙倍返還。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對方無權以“定金”為由拒不返還。
但是,現在《民法典》已經生效實施,《民法典》對定金的規(guī)定有什么變化呢?按照新規(guī)定,請求退付定金的難度降低不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