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的定義是是用于攻擊的工具,也就是說,這把彈弓,你用來打人,就是武器,你放在屋子里面,就是陳列品,就算是核彈頭,如果不是用來攻擊的,是用來發(fā)電的(真希望全世界的核彈都是用來發(fā)電的),他就不是武器,而是生產(chǎn)工具。小到一塊石頭,大到坦克飛機,只要用來攻擊,就是武器。
我相信你問的問題應該不是上面想要的這些回答,目前我們國家還沒有把彈弓列為違禁品,但是不能帶入有安檢的車站等地,如果是像下圖這種改裝的彈弓就更加不行了。這種彈弓的威力已經(jīng)跟槍械區(qū)別不大了,應該屬于違禁品。
車站沒收彈弓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應該沒收汽車,近期,汽車已經(jīng)成為威脅公共安全最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