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條文注釋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客觀表現(xiàn)為行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
若行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客觀表現(xiàn)為行為人無中生有的編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并向眾人擴散的行為。
“情節(jié)嚴重”是指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極壞等情況。
本條規(guī)定的兩個罪名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若受害人未告訴,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以暴力)
童嘉2023-10-31 07:08:37知識合集3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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