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結果
(三)典型意義
1.本案中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投保前已發(fā)保險事故,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請求理賠,應否支持的問題,尚屬于法律空白,若機械援用《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將變相鼓勵惡意騙保行為。為此,本案在權衡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良好保險秩序后作出了裁判,為類案處理提供了經(jīng)驗。
2.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對將來是否發(fā)生保險事故具有不確定性。但在保險合同成立之前已發(fā)生投保事故,隨后再投保,其具有主觀惡意,系惡意騙保的不誠信行為,并違反保險合同法理,此時不應機械性地固守不可抗辯期間的限定,應賦予保險公司解除權,且兩年不可抗辯期間適用的前提是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新發(fā)生的保險事故,因此保險合同成立前已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應賠償。本案的裁判,對于遏制惡意投保并拖延理賠的不誠信行為,規(guī)范保險秩序,防止保險金的濫用,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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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2008年7月,陳千金患有甲狀腺癌并手術治療。2012年,陳千金向新華人壽公司投保防癌疾病保險,由保險業(yè)務員代填投保單,在投保書上回答是否曾患有癌癥而接受檢查或治療時,在否處打鉤,并簽字確認,此后雙方達成保險期間自2012年6月...
案情簡介林某分別于2011年7月28日和2012年6月28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其在投保之前已患有乙狀結腸癌但未如實告知。2014年10月10日,林某因病醫(yī)治無效身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涉及賠付金額35萬元。保險公司以...
筆者重點就此次修訂的變化擇要予以說明。 一、完善了有利解釋原則 原保險法規(guī)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則在第30條規(guī)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
隨著人們對日常生活中各種風險的規(guī)避意識明顯提升,購買保險已經(jīng)成為許多人抵御風險的重要方式。通常情況下,在購買保險后,保險公司理應依據(jù)保險合同承擔理賠責任,但有的人或疏忽大意,或有意為之,一不小心就觸及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比如故意隱...
十大原因造成理賠難為什么有人花錢買了保障卻得不到理賠服務?理賠投訴專家歐*鋼指出,拒賠的原因來自兩方面:第一是保險合同內(nèi)的原因。這其中包括7方面的情況:1、被保險人出險時不在有效保障期內(nèi);2、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如實告知;3、保險合同無效;4...
曾經(jīng)擁有一份保險,但好幾年未按規(guī)定如期交費,怎么辦,是否能補交?答:保險產(chǎn)品在繳費期過后,客戶未能及時繳納保費的,保險公司還會給予2個月的寬限期,每月都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扣保險費,如果超過2個月客戶仍不能交上保險費的話,那么保單進入中止期...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情形有哪些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
由于保險法適用涉及的問題繁雜且具體,加之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不盡一致,各地法院對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不夠統(tǒng)一,如不盡快解決,將極大影響裁判標準統(tǒng)一,影響司法權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天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
保險法關于理賠的規(guī)定有哪些《保險法》關于理賠的規(guī)定主要在《保險法》中有提及,以下是與理賠規(guī)定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
導讀:購買保險后,大家都非常關心保險理賠的問題,的確,交了錢不能理賠,那手里的保單豈不是成了廢紙一張? 一、投保時,健康告知應注意什么?健康告知是我們購買大部分保險都要涉及到的一項詢問內(nèi)容,是重要的理賠條件。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保險銷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