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審理
法院判決
■ 法院:車輛過戶未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保險公司應賠償
邯鄲市叢臺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投保車輛發(fā)生轉(zhuǎn)讓,買賣雙方雖未辦理車輛保險過戶手續(xù)和未履行車輛保險的告知和變更義務,產(chǎn)生了合同履行過程的瑕疵,但并不影響保險合同的繼續(xù)履行,轉(zhuǎn)讓車輛并未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zhì)、用途以及增加車輛的危險程度,也未增加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因此,未辦理車輛保險過戶批改手續(xù)并不導致保險公司責任免除。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侯女士等家屬50萬元保險金。
保險公司收到一審判決后不服,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邯鄲中院審理后認為:事故車輛雖過戶后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也未舉證證明因過戶導致危險程度的顯著增加,且亦未加重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也不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因此,保險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二審法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河北法制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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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車輛掛靠,是指未取得國家道路運輸經(jīng)營資質(zhì)的個體(掛靠方)為合法從事貨物運輸經(jīng)營活動,將貨運車輛登記在有運輸經(jīng)營資質(zhì)的單位(被掛靠方)名下,并由被掛靠方為掛靠貨車辦理營運證件,掛靠方向被掛靠方支付一定費用的掛靠經(jīng)營行為。鑒于貨運車輛掛靠經(jīng)...
[案情] 原告張某于2007年10月從王某處購得運輸型拖拉機1輛,王某此前已為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責任限額為6萬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賠償限額為5萬元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間均自2007年6月24日0時起至2008年6月...
一、車禍理賠和法院判決的區(qū)別是怎樣的 保險理賠是在你的保險限額內(nèi),賠償你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保險公司代你出錢。保險公司會力爭讓你自己承擔更多賠償以減少自己的損失。 法院判決是對你賠償責任的最終確定。就該案而言,法院不關(guān)心責任人怎么出錢,法...
用作滴滴快車車輛,屬于變更車輛用途的,如沒有盡到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沒有向保險公司補繳相應保險費用的,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
用作滴滴快車車輛,屬于變更車輛用途的,如沒有盡到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沒有向保險公司補繳相應保險費用的,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30條之規(guī)定,在二審終結(jié)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由農(nóng)村戶口轉(zhuǎn)為城鎮(zhèn)戶口,并已在城鎮(zhèn)居住生活的,應當適用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確定殘疾賠...
汽車買賣合同糾紛 汽車買賣合同糾紛過戶注意事項:1、車輛過戶、車輛檔案在車管所接收的有效期限為2年,過戶完畢后車輛檔案應放在該車管所指定的機構(gòu)保管,并要求車管所提供編號。2、核實上牌手續(xù),要求辦理過戶的正規(guī)手續(xù),包括車輛檔案的變更...
【案情簡介】 劉某與唐某簽訂了一份機動車輛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劉某將其已使用三年的別克轎車賣給唐某,價格6萬元整。合同簽訂后,唐某于次日將錢款匯進劉某指定的的銀行賬號,劉某也于同日將車輛和行駛證交付給唐某,但雙方并未去車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