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生 (已被檢察院提出公訴涉嫌合同詐騙)是通過軍偉的牽線,認識了受害人杰和玖。雙方認識后,就電話告訴玖:他通過澤武的關系,取得翔安機場洗砂工程的項目。且三方商定李生、杰、軍偉分別出資135萬、135萬和30萬,投資合作,共同開發(fā)。且三方簽訂了投資
合作協(xié)議書。考慮到投資工程款的安全性,三方約定將各自工程款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轉(zhuǎn)至彼此信任的中間人軍偉的個人帳戶中(??顚S茫T谵D(zhuǎn)帳的過程中,為迷惑受害人,軍偉積極配合,精心制造各種假象,以取得受害人杰充分信任、快速轉(zhuǎn)帳之目的。軍偉在其個人銀行卡沒有收到李生工程款的情況下,仍然在微信群和個人電話中多次跟受害人慌說:其銀行卡全部收到了李生工程款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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