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延遲承諾為新要約。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有人能幫忙說一下要約與承諾的關系嗎?展開全部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用要約、承諾方式。要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受要約人完全接受,表明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訂立......
還款協(xié)議書屬于合同,還款協(xié)議書的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 首先,雙方要表意一致,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其次,協(xié)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若協(xié)議的締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進行的民事權利義務所指向的標的屬于其所有等等。 最后,協(xié)議的生效條件達到,若沒有約定生效條件的,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約定生效條件的,雙方不僅不要在協(xié)議上簽字或蓋章,還需生效條件成就。 具體到還款協(xié)議時,首先雙方應該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其次,還款協(xié)議約定的內......
編者說: 2016年5月,李男與張女達成離婚協(xié)議,對青春損失補償費和家庭共同債務進行了約定。張女承諾在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一周內協(xié)助李男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協(xié)議簽訂后,張女未按承諾去辦理離婚手續(xù),李男遂起訴離婚,要求張女履行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本案中,在登記離婚的條件未成就時,該如何認定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非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離婚協(xié)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效力該如何認定?案情 原告李男與被告張女經他人介紹自由戀愛并于2014年登記結婚?;楹?,張女因工作原因被派駐到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兩人感情逐漸淡薄。2016......
一、要約修改后原來的條款是否還有效 《合同法》第16條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
婚內承諾書即婚內保證書,具有合同性質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對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強加或脅迫,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是有效的承諾書,至少可以起到證明力的作用。 如果相對方再次出現(xiàn)過錯,則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問題上...
一、錄用通知書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錄用通知書發(fā)生法律效力需要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一)承諾的作出。勞動者在收到用人單位發(fā)出的錄用通知書后應當在該通知確定的承諾期限內作出肯定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作出且必須在錄用通知書確定...
(一)電子合同的與要約邀請 1、要約與要約邀請 根據我國的《》第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
簽訂電子合同是一個簡單快捷的過程: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檔設計工具,編輯合同內容(也可以從word文檔直接導入),簽約雙方填寫相關合同信息,并確認后,甲方先用電子印章(將一個類似于u盤大小的物體插入電腦,兩次輸入密碼后,用鼠標點擊電子文件下方空白...
合同法上承諾的定義是什么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相關知識:承諾生效的條件 (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由于要約原則上是向特定人發(fā)出的,因此只有接受要約的特定人即受要約人才有權作出承諾,受要約...
合同法對承諾效力的規(guī)定是如何的 《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中承諾的法律效力 (一)確定承諾生效的標準 《合同法》第25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諾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判...
網站代理合同簽訂流程如何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簽訂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一、要約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轉別人的美容院簽合同應該是怎樣的一個程序 (一)要約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
為獲得貸款而簽虛假購房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案情介紹:為獲得貸款而簽虛假購房合同 陳某曾向張某借款5萬元,后因做生意缺少資金且不符合銀行放貸條件,陳某于2006年3月31日跟張某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契約,約定將陳某坐落于江陰某小區(qū)的房屋賣給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