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政區(qū)的各項制度要形成法律法規(guī)由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決定. 第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后,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fā)回,但不作修改。經(jīng)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fā)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無溯及力。
第一。香港法庭審理案件是按申請先后及是否有推遲理由(例如收集證據(jù))而決定開庭日子,一般而言你媽這類小案不會因寫信給法庭認罪而提前審理。
第二。香港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被告除非表示自辯,否則必需有律師代為答辯,如沒錢會由香港法律援助署指派一個律師。所以必先弄清楚你媽有否放棄以上權利。如果她真是選擇自辯,應叫她立即改為律師答辯;否則會因不熟知香港法律而導至多很多問題。如果已有律師,你就應向負責律師查問案件進度。
第三。就算你媽被定罪判監(jiān),她這段扣留時間可作為刑期扣減。例如她現(xiàn)已扣留約三個月,如果判監(jiān)三個月,加上假期等等,可能會即時釋放。
第四。通信時間長是因為香港的收押所(因未定罪不是在監(jiān)獄即懲教所)會業(yè)所有信件都要檢查及數(shù)天才向在押人員派一次信。
第五。你媽不會一直上庭,因為律政署(香港政府上法庭的代表)不會為這類小案動用太多資源,所以7月11日應是結案陳詞,到時會有結果的。當然其中一方上訴除外。
現(xiàn)在你最應做的是到香港了解清楚你媽案件的進度,一般而言她一定有法律援助署的律師代為上庭,你可向母親打聽案件編號及向負責律師了解情況才能有校解決問題。
香港特區(qū)的法律:香港特區(qū)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
(1) 《基本法》;
(2) 《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全國性法律;
(3) 1997年7月1日之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及衡平法
小部分經(jīng)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違反基本法的除外
(4) 香港特區(qū)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與防務、外交及其他在香港特區(qū)自治范圍以外的事務
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區(qū)公布或自行立法,
在香港施行。目前有11條全國性法律適用于香港特區(qū)。
入境條例 - SECT 32 羈留以等候遣送或遞解離境 具追溯力的 適應化修訂—見1998年第25號第2條 (1) 行將根據(jù)第18或 13E條被遣離香港的 人— (由1982年第42號第8條修訂) (a) 均可被羈留以等候根據(jù)該條遣離; 而在 此情況下, 可根據(jù)入境事務主任的 權限將該人羈留不超過48小時, 在此之后, 則可根據(jù)處長的 權限將該人 繼續(xù)羈留; 及 (由1998年第8號第3條修訂) (b) 如在 船只或 飛機上, 則可根據(jù)入境事務主任的 權限將該人移離該船只或 飛機, 以便根據(jù)本款予以羈留。
(1A) 如正考慮就某人而申請或 發(fā)出遣送離境令, 則可按第(2)或 (2A)款(視何者適當而定)將該人予以羈留。 (由1980年第62號第6條增補) (2) 根據(jù)保安局局長的 權限, 可將任何人—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a) 羈留不超過14天, 以等候向總督申請根據(jù)第19(1)(a)條就該人發(fā)出遣送離境令; 及 (b) 進一步羈留不超過14天, 以等候總督?jīng)Q定應否根據(jù)第19(1)(a)條就該人發(fā)出遣送離境令。
(由1980年第62號第6條代替) (2A) 在 任何人等候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或 任何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決定應否根據(jù)第19(1)(b)條向其發(fā)出遣送離境令期間— (由 1998年第8號第4條修訂) (a) 可根據(jù)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或 任何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的 權限將該人羈留不超過7天; (由1998年第8號第4條修訂) (b) 可根據(jù)保安局局長的 權限將該人進一步羈留不超過21天; 及 (c) 如為作出此項決定而進行的 研訊尚未完成, 則除(a)及(b)段所指的 羈留期外, 尚可根據(jù)保安局局長的權限將該人進一步羈留21天。 (由1980年第62號第6條增補。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3) 遞解離境令或 根據(jù)第19(1)(a)條發(fā)出的 遣送離境令對其有效的 人, 可根據(jù)保安局局長的 權限被羈留,以等候根據(jù)第25條遣離香港。 (由1980年第15號第4條修訂; 由1980年第62號第6條修訂;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3A) 根據(jù)第19(1)(b)條發(fā)出的 遣送離境令對其有效的 人, 可根據(jù)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或任何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的 權限被羈 留, 以等候根據(jù)第25條遣離香港。
(由1980年第62號第6條增補。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由1998年第8號第4條修訂) (3B) 在 不抵觸第(3C)及(3D)款的 條文下, 凡— (a) 任何人正被羈留以等候遣離香港; 及 (b) 政府已向香港以外的 地方的 有關當局要求批準將該人遣往該地方, 則就根據(jù)第(1)、(3)或 (3A)款所作的 羈留而言, “等候遣離”(pending removal) 包括等待該等有關當局對該項要求的 回應。
(由 1998年第8號第3條增補) (3C) 為免生疑問, 現(xiàn)宣布除為了等候將某人遣離香港外, 第(3B)款不得解釋為給予第(1)、(3)或 (3A)款所指的 羈留該人的權限。 (由1998年第8號第3條增補) (3D) 為免生疑問, 現(xiàn)亦宣布第(3B)款并不阻止法院在 應用第(4A)款時決定某人已被羈留一段不合理的 期間。
(由1998年第8號第 3條增補) (4) 即使第(1)、(1A)、(2)、(2A)、(3)及(3A)款有所規(guī)定, 行將根據(jù)第18或 13E條被遣離香港的 人, 或 遣送離境令或 遞解離境令對其有效的 人— (由1980年第62號第6條修訂; 由1982年第42號第8條修訂) (a) 可根據(jù)保安局局長的 權限被羈留不超過28天; 及 (由1980年第15號第4條修訂) (b) 可根據(jù)法院應律政司司長的 申請而發(fā)出的 命令被進一步羈留, 但就每一次申請而下令的 羈留期不得超過21天,以便在 有關任何罪行的 審訊中作證, 或 以方便對任何罪行或 涉嫌罪行進行研訊。 (由1979年第42號第3條增補。
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 (4A) 如根據(jù)本條而羈留某人, 而該人的 羈留期間在 顧及影響該人的 羈留的 所有情況下屬合理,則該項羈留不會因該羈留的 期間而屬不合法。 上述影響 該人的 羈留的 情況(如該人被羈留以等候遣離香港)包括— (a) 安排遣離該人的 可能程度; 及 (b) 該人曾否拒絕對其遣離所作出或 擬對其遣離所作出的 安排。
(由1998年第8號第3條增補) (5) 在 第(4)款內, “法院”(court) 包括區(qū)域法院及裁判官。 (由1979年第42號第3條增補。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 訂) “等候遣離”(pending removal) “法院”(court)。
這個屬于區(qū)域法的問題。
是這樣的,在香港實行的是高度區(qū)域自治,國家充分尊重其自治權。在法律方面,香港保留了其法律體系。
國家要求香港方面遵守有關涉及國家主權方面的法律,如《憲法》、《國旗法》等,而在其他方面如《刑法》、《行政法》等香港遵守自己的法律,香港法院也僅根據(jù)香港的法律進行裁判。當然我國法律的原則是,屬地管轄原則,香港人在內地犯法、從事民事行為等,內地就可以實行管轄。
如果你有興趣,可查看一些關于國際私法以及區(qū)域法等方面的書。
沒什么特別的,只要案件屬于相應法院管轄即可。 如果他本人在大陸,帶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據(jù)、準備好擴狀,即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如果他不在內地,要委托內地律師代理,或者是相關證據(jù)形成于香港,操作就要復雜些,委托書和相關資料要在香港由大陸司...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免責條款往往只對一方有利,而對另一方不利,因而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香港法律對免責條款規(guī)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免責條款的實施,應根據(jù)下列規(guī)則: (1)當事人應采取合理步驟,將免責...
由犯罪地的市級以上公安立案、偵查,當?shù)貦z察院審查起訴,對應的法院審理。港澳臺同胞的規(guī)則與外國人犯罪的規(guī)則相同。刑法規(guī)定,犯罪發(fā)生在中國(大陸)境內的,適用中國刑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與犯罪結果發(fā)生地。
1.方式都有哪些 在香港,公司一般都享有借貸權,即用抵押或無抵押的方式向外借入款項。而債券是指用于證明某種負債額的文件。其種類包括公司債券公債及其他證券。 1、公司借貸權通常由董事行使,董事的權力由公司章程加以限制。 債券與股份相比自有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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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申請人:**渣華有限公司(P&ONEDLLOYDLIMITED)。申請人:鐵行渣華(香港)有限公司(P&ONEDLLOYD(HK)LIMITED)。被申請人:華興海運(中國)有限公司(WAHHINGSEAFREIGHT(CHIN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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