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舉證證明與借款人雙方間存在借貸關系
比較嚴謹?shù)淖龇ㄊ请p方簽訂《借款合同》,因為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可以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違約責任、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合同簽訂地、履行地,甚至發(fā)生爭議時管轄法院等均做出具體的約定。
但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卻是:出借人僅能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有的甚至連以上憑證都沒有。此時,錄音、錄像、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甚至證人證言,常常也成為律師重點收集的證據(jù)。
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有一定實踐行為---交付標的物:如現(xiàn)金、票據(jù)等。如被告提出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的抗辯,并做出合理說明,法庭將審查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jīng)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實踐中,特別是借貸金額巨大時,出借人如無法提供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已交付借貸金額,單憑一張借條、欠條打官司,敗訴風險將極大。
相關知識:債權憑證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證明效力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時,應當證明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雙方就借貸法律關系達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項。
在出借人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借款憑證的情況下,一般應可以推定其與借款人之間達成了借款合同關系的合意,并且實際履行了款項交付義務。
其次,雙方當事人之間無論是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對借款的實際交付未保留完整證據(jù),特別是借款通過現(xiàn)金交付的情況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據(jù)、收條、欠條等證據(jù),證明款項已經(jīng)交付。此時,則還應當具體區(qū)分債權憑證的種類和內容作出判斷。
因此,對于有借貸關系的雙方應該在開始的時候就要有相關的證明,或者是字據(jù)來維護借方的權益,一旦發(fā)生了糾紛就可以當做證據(jù)來證明相應的借貸關系,希望大家能明白。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聊網(wǎng)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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