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民事主體通常被區(qū)分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與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其中,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參加保險合同關系,享受保險權利承擔保險義務的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
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或保險期滿時承擔損失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經(jīng)營組織。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在我國經(jīng)營商業(yè)保險業(yè)務,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jīng)營商業(yè)保險業(yè)務。因此,在我國保險合同中,所謂保險人就是指依法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屬于企業(yè)法人。
1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法律意義上,投保人與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投保人是保險人的相對人。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
2根據(jù)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同階段的兩個身分,在訂立合同時是投保人,合同成立后就是被保險人,這稱為“為自己投保的保險”。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投保人可能為被保險人代理投保,也可能是為被保險人的利益而投保,這稱為“為他人投保的保險”。
3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或保險期滿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如前所述,對于“為自己投保的保險”,被保險人與投保人是一人,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于“為他人投保的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同的人,此時的被保險人學理上一般被稱作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但也有人將其視為合同的當事人。
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或保險期滿時,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或保險金給付請求權。因此,對財產(chǎn)保險,被保險人必須是保險標的的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即應當具有物權或債權的或法定的其他利益,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遭受經(jīng)濟利益損失。對人身保險,被保險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發(fā)生或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基于自己的人身或生命健康遭受到損害或約定的利益期限屆至而有權請求保險金給付。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條件下,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中法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相關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修正)
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二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六十二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shù)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shù)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六十三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
第六十五條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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