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作為原告代位債務人而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基于這一本質特征的要求,債權人在行使訴訟權利時,不應當損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債務人在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時,應當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但是基于其訴訟地位所決定,以及充分保全債權人的債權之需要,其訴訟權利義務又應當與作為狹義當事人的原告、被告有所區(qū)別。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訴訟權利應當作適當限制,以平衡它們之間的利益關系。至于作為被告的次債務人,其訴訟權利原則上不應受到限制。
1、債權人之訴訟請求額應受限制。由于代位權訴訟涉及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雙重法律關系,因而其訴訟請求額應當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過本人所享債權的數(shù)額,亦即不應超過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shù)額;另一方面,其訴訟請求額不應超出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數(shù)額。這是代位權訴訟在訴訟請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債務糾紛案件的地方之一。對于這一問題,《合同法解釋》第21條也明確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2、和解權、請求調解權之限制。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原、被告雙方都享有和解權或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這是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使然。但在代位權訴訟中,作為原告的債權人之和解權、請求調解權則應當有適當限制,以免使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申言之,和解或者調解往往是在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作出讓步、甚至于巨大讓步的基礎上進行的,和解協(xié)議或調解協(xié)議的達成常常是權利人放棄部分實體權利所產(chǎn)生的妥協(xié)結果,因而行使和解權或請求調解權的人原則上應當是對實體權利享有處分權的主體。然而就代位權訴訟而言,債權人雖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但并不等于有權處分債務人的權利。顯然,行使權利與處分權利在這里的涵義并不相同:行使權利是指積極地使權利內(nèi)容得到實現(xiàn),使債務人得到其應該得到的利益,而處分權利則是指將權利轉讓、拋棄、免除或使其受到限制等,處分權利的結果將導致該權利的消滅或在數(shù)額上減少。因此,債權人原則上只能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不能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如果允許債權人可以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則不僅可能極大地損害債務人的權益,而且會造成對交易秩序的破壞。正是基于這個道理,原告的和解權、請求調解權應當受到限制,特別是債務人未參加訴訟的場合,應當認為債權人不得與次債務人進行和解或與之達成調解協(xié)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債務人參加了訴訟,那么在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三方都同意的條件下,應當認為可以就代位權訴訟進行和解或調解。
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于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二者的關系是起訴條件和勝訴條件的關系。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逗贤ń忉?一)》第11條規(guī)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
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是怎樣的 所謂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為保全其債權,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而危及債權人權利的實現(xiàn)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從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看,我國規(guī)定的是代位訴權,最高法院稱之為代位權訴訟制度,即債...
代位權訴訟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對債務人享有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但是相應權利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訴訟對于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節(jié)約司法資...
行使代位權對雙方當事人有什么效力1、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要受到限制;債務人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不得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無論債務人是否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就代位權訴訟作出...
代位權訴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雖然早有法律規(guī)定,但所涉的很多具體法律問題,諸如管轄協(xié)議與代位權的關系、各方當事人的權利限制、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爭論。由于代位權訴訟在我國大陸民商事訴訟中屬于新生事物,其實踐經(jīng)驗的缺乏使有關問題...
您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
代位權的行使必須經(jīng)過法院認可嗎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并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2、《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
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于債務人。債務人怠于受領時,債權人可代位受領。無論是債務人受領或者債權人代位受領,均不影響債權人通過強制執(zhí)行程序實現(xiàn)其債權的受償。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債務人對于其權利的處分是否...
一、代位權客體的范圍有哪些 盡管《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將代位權的客體確定為合法的到期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那么,這里的債務人的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的具體是什么?范圍有多大?在實踐和運用中仍然無法把握,不是很清楚。于是...
一、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 研究代位訴訟制度,必須首先明確設定該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設立代位訴訟制度,是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賦予債權人特定的訴權。按照一般的訴權理論,行使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