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獨立適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55條至58條的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zhí)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根據刑......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獨立適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55條至58條的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zhí)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根據刑......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計算根據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種方法: 一、判處死列(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計算從判決生效時計算; 二、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主刑管制判決生效之日起與管制同時計算,刑法規(guī)定,管制的刑期,從管制判決生效之日計算,刑法又規(guī)定,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三、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期限屆滿和判處無期徒刑減刑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從主刑執(zhí)行期限屆滿或者自假釋之日起計......
一、判處死列(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計算從判決生效時計算; 二、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主刑管制判決生效之日起與管制同時計算,刑法規(guī)定,管制的刑期,從管制判決生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計算根據主刑的不同,有以下...
一、判處死列(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的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計算從判決生效時計算; 二、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主刑管制判決生效之日起與管制同時計算,刑法規(guī)定,管制的刑期,從管制判決生效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計算根據主刑的不同,有以...
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一種附加刑,但請注意附加刑是可以獨立適用的。該刑的具體適用方法如下: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
根據刑法第55條至第58條的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
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
1.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有以下四種情況: 對于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對于判處管制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對于被判處死...
根據〈刑法〉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力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劃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力的,剝奪政治權力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該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在...
判處有期徒刑的人有選舉權嗎只要法院沒有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已過剝奪政治權利期限的,就有選舉權。相關法律規(guī)定:《刑法》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