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員工酒駕行為,部分當事人因酒駕被警方處罰,于是警方向當事人開出罰單。但是,當事人拿到酒駕罰單后,就把這件事給忘了。半個月過去了,他還是沒有處理。酒駕罰單超過15天不處理會怎么樣?請閱讀下面的內容找出答案。
一、酒駕怎么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論情節(jié)是否惡劣,都將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修改后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生效,“危險駕駛”的定罪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酒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開展酒駕案件調研,準備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1.飲酒后駕駛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醉酒駕駛受過處罰的,再次飲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后駕車由公安機關予以約束,直至酒醒。被吊銷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將被拘留15日,并處5000元罰款。駕駛證將被吊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予以約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取得新駕駛證后,不允許駕駛營運車輛。
4、醉酒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處罰罰單超過15天不處理會怎么樣?
超過15日仍不處理的,可以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因此,交警部門應當作出聲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力爭不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一百一十條執(zhí)勤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