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學法、知法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但法律并不是一張能被拉來作大旗的“虎皮”
一碰就會引火燒身
2021年8月,丁某、黃某、許某、王某、郭某、陳某等六名被告人因詐騙罪分別被湖北省遠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其中,陳某曾是一名律師。
上述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1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丁某在被公司委托成為湖北當陽某項目的工地項目負責人期間,于2015年11月至2016 年10月,與許某、黃某、許某、王某、郭某等4人及宜昌某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分別在當陽市人民法院起訴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擔給付責任的款項。
2016年11月,法院凍結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賬戶資金2400余萬元。
2018年5月10日,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律師向當陽市公安局報案。
經偵大隊民警經過縝密偵查,發(fā)現(xiàn)丁某、黃某、許某、王某、郭某等人相互勾結,在律師陳某的具體策劃下,通過辦理虛假保證金手續(xù),補簽借款協(xié)議,偽造虛假賬目單據(jù),偽造借款憑證、借據(jù)和對賬單等資料,制作虛假項目部財務賬,然后通過虛假訴訟騙取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額資金的事實,一舉突破這起經過精心策劃的虛假訴訟案。
虛假訴訟罪
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的通俗解釋
虛假訴訟又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jù)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虛假訴訟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危害極大。
當陽警方維護司法秩序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維護司法的公平正義
決不讓法律成為犯罪分子牟利的“手段”!
來源:平安當陽